上海優化調整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政策
發布時間: 2025年09月19日 17:00
9月16日,市財政局與市稅務局聯合發布《關于優化調整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有關政策的通知》,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執行。此次調整主要惠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人群。
主要內容包括:
特定人群購首套房: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高層次人才、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,以及持有居住證滿3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,新購家庭首套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。
二套及以上住房:上述人群新購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時,若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(含),新購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;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,僅對超出部分面積征稅。
居住證未滿3年情況:持有居住證但未滿3年的購房人,可先按規定繳納房產稅,待持有居住證滿3年后,其符合上述免稅條件的住房已繳稅款可申請退還。
已繳稅款退還:對于政策執行后多征收的稅款(2025年1月1日后),納稅人可向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退還應退還的稅款。
此次政策調整旨在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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